设置字体大小:【大 中 小】 【打印】 【页面调色版 】 发布时间:2015-04-28 点击次数: 次
森林是国家、集体的重要资源,是人类赖于生存的主体,保护森林就是保护人类自己。严防森林火灾,是全社会的共同职责,我们应认真贯彻"预防为主,消防结合"的方针。积极搞好护林防火。当前正值森林防火紧要期,森林火险等级高。为杜绝森林火灾,严禁林区野外违章用火,根据《森林防火条例》特作如下规定:
1、 不准在林区内烧饭、烘烤食品、吸烟;
2、 不准烧山驱兽、烧蜂取食;
3、不准在林区内烧草木灰,烧田岸草、稻草及烧荒开垦;
4、 不准在林区内上坟烧纸、点烛烧香、放鞭炮;
5、 不准在林区内用火把照明、烧火取暖;
6、 不准在林区内放牧。
违者给予警告罚款,对个人处于200~3000元罚款,对于单位处于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,引起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,交由市林业局森林公安处理;尚未构成犯罪的,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第48条、第49条、第50条、第51条的规定责令责任人补种树木。
发生森林火灾,人人都要积极参加森林扑救。 如有人违反以上规定,对提供线索的群众给予奖励。
联系单位:毛易国有林场 联系电话:0738-551154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