设置字体大小:【大 中 小】 【打印】 【页面调色版 】 发布时间:2015-04-28 点击次数: 次
1、严禁在封山育林区域内放牧、砍柴、割草和非抚育性修技行为,违者处以300至500元的罚款,造成林木、植被毁坏的,责令赔偿损失,补种毁坏株数1至3倍的树木。
2、严禁开垦、采石、采矿、采种、采土、采脂、掘根等其他损坏林木、林地的活动,致使林木、植被受到毁坏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,赔偿损失,补种毁坏株数3倍以上的树木,并处以毁坏林木、植被价值3倍以上的罚款。
3、严禁带火进山和在山上进行其他引起火灾的用火行为,未造成损失的,处以200至2000元的罚款,造成损失的,责令赔偿损失,补种毁坏株数5倍的树木,并处以200元2000元的罚款,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4、擅自移动或者毁坏标牌、界桩等其它封山育林设施的,责令限期恢复原状,逾期不恢复原状的,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代为恢复,所需费用由违法者全额支付。
毛易国有林场
2013年3月1日